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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群文章《把胡*锦*涛的主席令当放屁是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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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 周群文章《把胡*锦*涛的主席令当放屁是什么性质?!》   周群文章《把胡*锦*涛的主席令当放屁是什么性质?!》 Empty周三 八月 10, 2011 7:57 pm

周群文章《把胡*锦*涛的主席令当放屁是什么性质?!》

  发表《城管是不是人?!》之前,我没想到竟然会有那么多人议论苏州市吴中区城管局明目张胆公然对抗《物权法》的问题,而且,话题逐渐从表面上的苏州市吴中区城管局明目张胆公然对抗《物权法》引申开去直至实质、意味和性质。特别是其中几位网友的话很是发人深省,现把交谈记录整理编辑一下,其主要意思即为:

  “《物权法》主要就是为了规范地方上的乱七八糟不规范的所谓地方旧法规才制定施行,而为了防止地方上阳奉阴违还特意在推出时加上了胡*锦*涛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但实际操作中的结果却是完全相反,而且问题恰恰就出在加上了胡*锦*涛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如果不加胡*锦*涛的主席令恐怕一时还没人会如此急着反对,可现在加了胡*锦*涛的主席令,以致于诸如苏州市吴中区城管局之类的就急于跳出来故意与之公然对抗以示心底的仇恨和愤怒情绪,所以才会如此刻意翻出并使用七年前——即2001年的旧地方法规来抵触和较量新颁布的加了胡*锦*涛主席令的《物权法》!”

  对于“诸如苏州市吴中区城管局之类的”是不是由于“加了胡*锦*涛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所以才会如此刻意使用七年前——即2001年的旧地方法规来抵触和较量新颁布的加了胡*锦*涛主席令的《物权法》”,我没有作过研究因此是没有发言权的,但是,我完全可以在此绝对肯定的一个事实是:现在“诸如苏州市吴中区城管局之类的”确实是在“如此刻意翻出并使用七年前——即2001年的旧地方法规来抵触和较量新颁布的加了胡*锦*涛主席令的《物权法》!”

  当然,无论如何话还是要交代清楚的,如果说确实是苏州市吴中区城管局对胡*锦*涛仇恨和愤怒的话,我个人的意见也是不该采取这种使用手中权力欺负、压迫老百姓来发泄的。尽管我也明白倘若纯粹用言论方式于现在是完全不可能发泄这样的仇恨和愤怒情绪的,但毕竟老百姓都是根本并没做错什么的无辜人,而处心积虑使用这种借刀杀人——刻意激怒老百姓使得老百姓对胡*锦*涛仇恨和愤怒的伎俩,我个人的看法是:不仅是很不应该的,且更是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的。

  不过,清楚了苏州市吴中区城管局的叵测居心后,随即又出现了一个问题令我想不通了:难道说苏州市吴中区城管局就真的有那么大的把握肯定***及其下属看不破这个局?!为此,我上网作了广泛的咨询。然而,得到的网友答案却是我不敢置信的:“周群,你实在是太仁慈、太善良了,所以你想问题总是往好的、往善的方面去思考,就无法明白这种邪恶的阴谋之局。其实,诸如苏州市吴中区城管局之类的虽然也是有把握***及其下属会愚蠢得看不破这个局,但他们更凭仗的是:即使***及其下属并不愚蠢而看破了这个局也是绝对不敢拿他们怎么样的,因为他们认定了***及其下属全都是昏聩无能的酒囊饭袋之徒!”

  说实在的,我周群被人批评太仁慈、太善良也已经不是一次二次了,而每次也确实是都令我总有豁然开朗的感觉,但这次或许是实在太邪恶了,以至于我一时半会儿居然还是没有胆量敢于去作深层次思考。不过,有一点却是早有所闻的了:***及其下属的威望和威信每况愈下——被越来越多的人瞧不起,正是基层部门的捣鬼所致!

  基于本文仅限于铺排事实,因此任何的推理和判断都是无法再在此为大家阐述了。并且故意把***的主席令当放屁的意味和结果,本就也是该由***及其下属来思考的切身问题,而且即便就是我周群此间费时费力作了抉择和主张也是无谓的白搭,更何况我周群还是一名城管局认定了是见了他们就会害怕的小老百姓,所以还是让***及其下属去自己深层次思考这个意味深长的问题:面对明目张胆公然故意把***的主席令当放屁的事实,是应该制止这种行为?还是应该装傻视而不见当缩头乌龟?


  说明:本文发于2008年6月20日,假如至2008年7月20日***及其下属还不敢面对苏州市吴中区城管局,那么文中的网友答案就是准确的!而假如在2008年7月20日之内***及其下属敢于面对并处理了这个事情,那么文中的网友答案就是错误的!


  相关文章:点此观阅:《城管是不是人?!》



  相关文章《城管是不是人?!》: http://sixiang.bbs.pepo.cn/page/bbs/pages/bbstopic/getTopicById.aspx?id=46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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